檢驗管理制度
一、概述
1、檢驗管理
1)單位質檢部門按產品實現過程對來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測量和監控以驗證其滿足規定要求,未經檢驗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不得投入生產服務、轉序、更不得出貨。
2)質檢部門將產品的檢驗和監控方法以及驗收檢測形成文件,并遵照執行。
3)單位對委托的*號檢驗項目,必須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并要簽有正式的委托檢驗合同。
2、過程檢驗
1)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對產品的檢驗應嚴格按檢驗和監控規定執行。
2)對檢驗合格的產品的檢驗狀況進行標說,并嫩好檢驗記錄。
3)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可返工范圍)進行返工,對返工的產品必須進行重新檢驗,合格后才能放行;
3、出廠檢驗
1)按產品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
2)產品經檢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出廠檢驗報告),并按規定進行包裝和標識。
3)在產品的檢驗和監控過程中,將其結果予以記錄,經授權人員審批才可放行。
4)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準,試用時得到顧客批準,否則產品應在有規定的檢驗和監控活動完成后,方可交付給客戶。
二、產品檢驗工作由公司質檢部負責統一組織,質檢部直接授權于總經理,在公司獨立行使權利是公司質量檢驗的最高權威機構。對公司的進貨質量和出廠產品的質量負責。
三、檢驗采用自檢、專職檢,在加工過程中以自檢為主,出廠設立專職檢。
四、檢驗過程中對檢驗狀態進行標識(待檢、已檢待判定、合格、不合格)。
五、進貨檢驗:采購部門在貨到后應按規定向質檢部門報檢。所有進廠的供方產品必須經檢驗、驗證合格后方可入庫登記。
六、檢驗、驗證不合格的供方產品根據其性質予以讓步接收、退貨處理,公司將對該供方重新進行評審,以確定其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七、驗收時按照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檢驗。
八、生產過程中生產人員根據產品標準和質量手冊對加工過程每一道工序進行自檢。
九、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做好檢驗記錄。
十、關鍵工序的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根據國家標準、工藝文件、及檢驗作業指導書進行檢驗并記錄檢驗結果。
十一、出廠產品檢驗為最終檢驗,檢測項目必須全部合格,包裝、標識必須完整,附上合格證后方準出廠。
十二、產品出廠檢驗不合格,則執行不合格品處理制度。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十三、檢驗記錄必須按所規定的格式、內容認真填寫、做到數據準確、字跡清晰,并按規定存檔。
十四、在加工過程中,一旦發現半成品、成品出現不合格應立即進行有效控
制,做好標記并隔離,由有關部門作出糾正決定,嚴禁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和出廠。